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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群众出版社,公安部三局编《刑事侦察案例选编4》

80年代初配枪的公安民警形象
1981年4月25日晚,重庆市公安局接到沙坪坝分局的报告,称分局的公章、介绍信和若干子弹被盗。重庆市公安局局长大惊,意识到此事非同小可,立即将此事上报给四川省公安厅和公安部,同时派出市局刑警大队火速赶往沙坪坝分局,会同沙坪坝分局的刑侦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今日的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分局大楼
现场位于分局办公楼一楼,通过提取到的罪犯鞋印(花纹胶鞋印)进行现场还原:两名罪犯首先削断了秘书科办公室窗户上的一根木柱翻窗而入(证据是在木窗柱上提取到一组手套印痕),然后在秘书科办公室内撬开两个办公桌抽屉的明锁,里面的沙坪坝分局公章、材料转递章和文件收发章各一枚和空白的行政和外调介绍信各一本被盗,在抽屉的一只印泥盒上。然后从门出秘书科办公室,撬开对面的分局局长值班室门锁进入,撬开室内立柜门锁,盗走持枪证一本,手枪弹夹一个,7.65毫米手枪子弹4发(应该是7.65毫米勃朗宁手枪子弹)。
随后出办公楼,前往距离办公楼20米的防空洞处撬开铁门扣锁进入并在里头来回走了几圈,然后将防空洞门锁丢在分局办公楼北侧,还嚣张地通道门外2米处的石质台阶坎侧面铺了半张4月22日的《贵阳晚报》并在上面拉了一泡粪便,挑衅的意味十分。

1981年的贵阳晚报
此案不破,重庆公安名誉扫地,今后还会有谁把重庆的公安放在眼里?
此案案情重大,情节极为恶劣,重庆市公安局立即从市局和沙坪坝分局抽调42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由分管刑侦的副局长为组长、市局刑警大队分管侦查的副大队长为副组长,对本案进行专案专办。
专案组起先将怀疑目标集中在公安部和陕西省公安厅通缉的逃跑犯周渡伟身上。此人是沙坪坝区人,1976年因为盗窃罪被判刑5年并送往四川荞莴农场劳改,1978年逃跑,逃跑后留下字条,扬言要报复将他送进劳改的沙坪坝区公安分局。1978年至1981年中陕西、云南两省有多个单位的公章和介绍信被盗,相信和周渡伟有关,因此被陕西省公安厅通缉。1981年4月10日、11日两天都有群众反映在沙坪坝区看到周渡伟的踪迹。
专案组立即联系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公安厅负责追捕周渡伟的同志介绍,周渡伟在陕西的作案手法和作案工具均与沙坪坝分局案发现场刻画的手法和工具相似。因此专案组认为周渡伟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投入大量警力在沙坪坝区范围内对周渡伟的踪迹进行排查,终在8天后的5月3日将周渡伟抓获,大家都很高兴,这案子算是破了。
然而,专案组显然高兴得太早了。
在周渡伟交代的九个窝赃地点中搜查出了大量的赃物,其中不乏大量不同单位的公章和介绍信,然而唯独就没有沙坪坝公安分局的公章和介绍信;查获的总共12件的作案工具中经过痕迹比对,也没有一件和分局案发现场的撬压痕迹相吻合。且周渡伟交代他4月25日至4月27日都在陕西省境内作案,经核实全部属实。换句话说,周渡伟这人虽然负案累累,但却和沙坪坝区分局这个案子半毛钱关系没有,陕西省公安厅的同志高高兴兴地把周渡伟提走了,只留下重庆市公安局和沙坪坝分局专案组的同志们哭笑不得,风风火火忙了8天,给别人做了嫁衣。
专案组随即再度召开案情分析会,会后大家得出如下四条分析结果:
1、罪犯胆大妄为,竟敢在公安分局内作案,但入室后只盗走公章、介绍信、子弹、持枪证,可见罪犯作案的目的不是为了财,而主要就是为了搞枪支、子弹、公章和持枪证,其背后的居心叵测不难而知。
2、分局内的防空洞并不起眼,洞门外观就像是个自行车库门,但罪犯却能破门而入并来往行走了几百米,说明罪犯对防空洞的情况比较熟悉;罪犯盗走了分局值班室里的子弹和持枪证,却并没有光顾过分局局长办公室,当时的分局长办公桌内正放着一把手枪。然而罪犯却没有进入,说明罪犯对办公楼里的情况并不熟悉。那个防空洞是分局在1970年组织一部分收审人员挖掘的,因此罪犯极有可能是被分局收审过的人。
3、罪犯作案时戴着手套,而且在撬明锁、拨暗锁和削门窗的时候使用了多种作案工具,说明罪犯不仅胆大妄为,而且有一定的作案经验。说明罪犯极有可能是曾经被劳改、劳教或少管的前科分子。
4、现场留下的两种不同的花纹胶底皮鞋印(分别是41码和40码)分析,罪犯应该有两人,身高大约在1.67~1.70米左右。
于是,专案组将新的排查重点放在沙坪坝区范围内曾经被劳教、劳改和少管的“两劳一少”人员上并作出如下部署:
1、清理分局管区内从1976年至1981年的被打击处理过的“两劳一少”人员,尤其是分局防空洞修竣以来被打击处理的人员;清理重庆市和周边城市的各劳改、劳教单位的外逃人员,特别是4月25日之后突然离开重庆下落不明的人员;清理有同类作案手法的人员;清理有盗窃枪支弹药、证件的思想动机,企图外逃或被沙坪坝分局打击处理心怀不满并图谋报复的人员。
2、对重庆市公安局下辖各分局再度进行动员,结合整顿治安、打击现行犯罪等专项行动,逐一审查在沙坪坝区范围内流窜的外流人员,从中发现线索。
3、向四川省内各市县的公安发布协查通报请求协助发现罪犯,同时向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和福建等省派出外调小组,联系以上各省的公安发现罪犯。
4、派专人调查遗留在现场的那半张《贵阳晚报》,(忍着恶臭)从中发现线索。
5、对沙坪坝分局干警的家属子女进行摸排,弄清其中的可疑人员。
清查持续了两个多月,期间一共查清了从1976年至1981年内沙坪坝区打击处理过的“两劳一少”人员1530名,清理本地逃出外省和从外省逃来本地的在逃“两劳一少”人员46名,其中扬言要报复沙坪坝分局的人员3名,结果经一一核实全部排除嫌疑。
至于《贵阳晚报》在重庆市本来就只有一些单位和一些高级干部家有订阅,专案组清查了1108户订阅单位和60个订阅个人,排除了其中1159个单位用户和个人的嫌疑,另有9个待排。
案情进展不顺,而沙坪坝区在这段时间内又是大案频发,沙坪坝分局的警力不敷使用,因此专案组内的部分力量被陆续抽调到别的案子上,导致专案组的人数从42人锐减至24人,导致专案侦办工作进展得越发迟缓。实在没有办法,只能向四川省公安厅求援。
在四川省公安厅的严令下,重庆市公安局党组于7月2日开党组会议专门研究此案的侦破问题,会后决定继续由市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为组长,市局刑警大队分管侦查的副大队长为副组长,从市局、分局有关处和科里抽调警力充实专案组,使得专案组的人数重新扩充至48人并在专案组内成立临时党支部,由市局政委亲自兼任支部书记,主抓专案组的思想和生活。
经分析,确认罪犯作案动机是明确的,是有目的的盗窃子弹、公章和介绍信,不是临时起意;在作案过程中罪犯是在寻找手枪,只不过因为对办公楼内情况不熟而没有得逞而已;罪犯身上带着多种工具,作案手法技术极强,因此将“两劳一少”人员作为清查对象的方向是没有错的。罪犯对分局的防空洞很熟悉,可能和分局有一定的关系,或者参加挖过防空洞,鉴于那个防空洞是1970年开挖完成的,因此有必要将排查范围从1976年以来扩大到1970年以来,罪犯的年龄定为青年人或者30岁出头的中青年人。后,召开“321”会议,物建特情力量在社会上进行暗访,发现线索。
7月13日中午,市局刑警大队物建的一名特情人员发现了一名来自贵州遵义的青年在出售大量的重庆市粮票,行迹十分可疑。重庆市公安局以打击投机倒把的名义将此人抓获,经审讯此人为劳改逃犯魏新民,从他身上一共缴获了重庆市粮票4300斤和沙坪坝区江溪工矿贸易商店的介绍信两张以及多种作案工具。魏新民供认:他在5月14日夜伙同同伙王玉明盗窃了江溪贸易商店的4000多斤粮票和1000多元现金。刑警大队认为魏新民符合4.25分局被盗案的排查条件,于是将此人移交给专案组。

重庆市粮票
经查,魏新民时年27岁,1976年因为盗窃罪被判刑5年,在被收审期间被指令在沙坪坝分局修了半年的防空洞,因此对这个防空洞的情况颇为熟悉。另外,他在江溪贸易商店里留下的一枚鞋印和4.25分局盗窃案现场留下的鞋印可以做同一认定。而这种花纹胶底鞋并没有在重庆销售过,而是在贵州销售。另外魏新民曾经长时间在贵州遵义藏身,具备获得《贵阳晚报》的条件。
很显然,魏新民有重大作案嫌疑。
专案组立即从市局刑警大队将魏新民接手过来,当天下午就进行突审,魏新民当晚就承认了他和同伙王玉明盗窃沙坪坝分局的印章、介绍信的全过程。所供述的过程和细节和勘查现场后还原的作案过程完全一致。不过魏新民否认他在那天作案时穿的是花纹胶底鞋,而是泡沫底凉鞋。与现场遗留的两种花纹胶底鞋印完全不符。
7月14日早上,和魏新民同号的狱侦人员汇报,魏新民在7月13日晚上回监室后就表现得很沉闷,晚饭都吃不下,好像心事重重的样子。于是,专案组根据这一情况重新制定预审方案,在7月14日晚上由专案组组长亲自主审,对魏新民讲清政策,指明只有彻底交代才是的前途,你虽然交代了一些问题,但你交代得不彻底,还有不老实的一面,希望你抛弃幻想,彻底交代问题。
魏新民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终于供认他在4月25日那天作案时穿的是在当年春节后在遵义花16元钱买的青年式胶底皮鞋。根据魏新民的供述,专案组找到了这双鞋,结果证明这双鞋的鞋底和现场遗留的40码鞋底印可以作同一认定。
为什么魏新民要隐瞒作案时穿鞋子的这一事实?专案组又联想到江北区分局通报的当年4月3日发生在江北区橡胶配件厂保卫科冲锋枪被盗案的现场也提取到类似的鞋印,其作案手法也颇为类似,会不会这起案子也和魏新民有关呢?
“魏新民,你还有严重问题没有交代……”
“我——”
“4月3日你们到江北干了些什么?!”
一听到“江北”,魏新民的脸色变得煞白,脱口而出:“这事你们也知道了?”
随后,垂头丧气的魏新民交代了他伙同王玉明在4月3日潜入江北区橡胶配件厂保卫科办公室,撬开枪柜,盗取了一支56式冲锋枪、弹夹一个和10发7.62×39步枪子弹的犯罪事实。同时交代了4.25沙坪坝分局盗窃案所盗赃物的去向并揭发了王玉明和另一名同伙云在1981年在遵义进行撬盗保险柜案十多起的犯罪事实。

56式冲锋枪
魏新民还说:王玉明又名张忠良,此人曾经被遵义市公安局关押了三年多,期间他一直用张忠良的身份因此遵义警方为由弄清他的真实身份。在沙坪坝分局盗窃的公章、介绍信以及在江北区橡胶配件厂盗取的冲锋枪、弹夹和子弹等赃物都由王玉明保管。
后,魏新民诚恳地对民警说:“王玉明(张忠良)和云现在都在遵义,你们好快点去,去晚了他们会逃跑和转移赃物。”
于是,专案组在7月14日晚连夜兵分两路,一路严密控制重庆市内的车站、码头和交通要口,严防王玉明蹿回重庆;另一路由23名干警组成,由市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带队赶赴遵义,会同遵义地区公安处和遵义市公安局抽调出来配合行动的25名干警对王玉明进行抓捕。
7月15日,遵义地区公安处迅速查明了王玉明以及同伙云、杨发全、彭家强等团伙成员的藏身窝点并对他们一一实施监控。
7月16日晨,云在自家被抓获,经就地突审后根据云的交代,专案组抓捕小组在云的姨父程发明的家中取出了江北区橡胶配件厂保卫科4.3被盗案中被盗走的56式冲锋枪、弹夹和子弹;7月17日,重庆和遵义警方联手行动,对云、杨发全、彭家强的住家以及负责窝赃的程绍华、程发明、陈光辉的住家和自留地进行地毯式搜查,经过7个小时的仔细搜查,成功起获了4.25沙坪坝分局盗窃案失窃的两本空白介绍信以及在遵义作案盗取的大量赃物。由此确定,重庆市4.25沙坪坝分局盗窃案、4.3江北区橡胶配件厂盗窃案以及在遵义市的20多起保险柜被盗案都是这伙人作案并销赃的。
此时,还剩下王玉明一人在逃。
云交代,7月14日20时,王玉明到他家借走了一辆自行车。专案组认定王玉明此时依然在遵义市区。云还交代王玉明在遵义市区有一个叫唐老八的信使,由他负责传递消息。专案组迅速传唤唐老八,细心向他宣传政策和教育,终唐老八表示愿意帮助公安寻找王玉明的下落。唐老八透露说王玉明曾经委托他卖枪,于是专案组将计就计,由3名干警化装成买枪人,由唐老八带领联系王玉明“接头交易”,终在7月17日23时左右在王玉明的好友梅某光的家中将王玉明擒获。在就地突审中,王玉明承认了他伙同魏新民在重庆先后作了4.3江北区橡胶配件厂盗窃案和4.25沙坪坝分局盗窃案的事实,同时承认了他伙同云、杨发全等人在遵义市五个单位十几个保险柜进行撬盗的犯罪事实。
虽然人被抓住了,但是沙坪坝分局被盗的三枚公章,一个弹夹和4发子弹以及持枪证等物证依然下落不明。为了深挖余罪,专案组和遵义地区公安处和遵义市公安局组成联合领导小组对抓获的王玉明、云、杨发全等人进行突审,一连突审了十天,终于彻底查清了王玉明伙同云、贵等人参与的28起盗窃遵义地区单位保险柜的案情。
王玉明生性狡猾,胆大妄为,曾经在遵义地区作案十年之久,与同伙和负责窝藏销赃的人员的交往中从来不露真情,全部单线联系,同伙之间除了原本有血缘关系外从不发生横向关系。此人有不错的木工手艺,还能调节小毛小病,情商极高,能说会道,懂得以各种小恩小惠打通关节,还会说英语——这在80年代属于典型的“复合型人才”。1977年,王玉明因为盗窃罪被遵义市公安局抓获,他始终没有交待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身份籍贯和全部罪行,遵义市公安局只好以现有的罪名交给法院判了三年半,于1980年将其释放。
此次王玉明被抓获后,依然态度狡猾顽固,避重就轻,除了已经被同伙供认且暴露出来的罪行不得不承认外其余一律坚决不认,而且就算被迫供认的罪行也拒不交代作案过程和隐藏赃物的场所,且拒绝交代真实姓名、籍贯和前科。专案组认为,要让他彻底交代就必须尽快查清他的真实身份,进而彻底摧毁他的心理防线。
在之前的审讯中,王玉明的四川口音引起了专案组的注意,因此专案组将排查重点放在了四川省,同时请示四川省公安厅批准向省内和省外的各劳改单位发出协查通报。然后专案组又派出外调小组先后在遵义、涪陵、垫江、江津、合川以及重庆市内各区县对王玉明的80多个社会关系进行排查,查出不管是王玉明还是张忠良全都是冒用的假名,真正的王玉明和张忠良都是四川江津县农村普通社员的名字,然而一个关系人透露,“王玉明”在算命时曾经说过自己的真实姓名——肖顺清。
经查,四川省彭水县万足公社社员肖顺清家庭成分是地主,曾在1972年因为盗窃和投机倒把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然后被送往秀山水银矿劳改,然而不到一个月就从劳改场逃跑了,至今未被抓捕归案。专案组分别在彭水县公安局和遵义市公安局获取了肖顺清、王玉明和张忠良留下的指纹进行比对,结果可以作同一认定。彭水县公安局还提供了肖顺清的照片以及肖顺清的父亲肖某某、母亲谢某某、大舅谢某、弟弟肖某等人和肖顺清合影的照片,以及肖顺清的大舅、大舅母以及姨母等人写给他的规劝信;彭水县政府还提供了肖顺清在1972年的判决书,为彻底攻破肖顺清的心理防线准备了充足的“炮弹”。
8月1日,“王玉明”从遵义被押回重庆,专案组针对他精心准备了预审方案,并在他的同监犯人中布置了狱侦力量。在初的审讯中,“王玉明”依然顽固,一口咬定自己是“王玉明”,拒绝交代其真实姓名和籍贯,于是专案组一样一样将取得的物证向“王玉明”摆出,“王玉明”顿时方寸大乱,当亲人们的合影以及规劝信摆出来时,“王玉明”更是痛哭流涕,哭完后表示愿意认罪。终承认自己真实身份是肖顺清并供认了他在沙坪坝分局的盗窃罪行,供认公章、弹夹、子弹存放在窝赃人程绍华、程其明处。为了争取从宽,肖顺清还给二程写了亲笔信,要求二程交出这些物证。
然而,二程却根本没有任何回音,还有顾虑——
8月15日,专案组派出5名干警再度前往遵义,在遵义地区公安处的协助下找到了程其明和程绍华。一番工作(如果主动交出赃物,既往不咎,如果不交,与罪犯同罪)做下来,程其明交代了他帮助肖顺清(他只知道肖顺清叫“王玉明”)窝藏的19发子弹、2500元现金和6000多斤粮票的事实,19发子弹中就包括了江北区橡胶配件厂保卫科被盗的10发7.62×39步枪子弹(其余9发子弹是肖顺清从云南买的)。

7.62×39步枪子弹
程绍华交代说,肖顺清将公章、持枪证、16发子弹和从遵义盗来的羚羊角交给他窝藏,出于害怕,他将两枚公章和持枪证烧毁了,将16发子弹和羚羊角分别埋在了周家坟地和自留地中。
根据程绍华的交代,专案组起出了16发子弹和羚羊角,其中就包括沙坪坝分局失窃的4发7.65毫米手枪子弹(另外2发7.65毫米手枪子弹和10发51式7.62毫米手枪子弹也是肖顺清在云南买的),但是剩下的一枚公章依然不知去向。再问程绍华,他表示实在不清楚——

51式7.62毫米手枪子弹
专案组随即又对案情进行回溯,7月17日缴获的沙坪坝公安分局的两本介绍信是云的妻子程某某丢在程绍华的自留地中的。此时专案组了解到,身患重病的程某某在云被捕后独自带着三个孩子,处境艰难。于是专案组专门向局里申请了一笔补助金,买了一些米面物资资助了程某某,程某某大受感动,向专案组透露说:“7月16日下午,我到我妈家讲:云被抓了,家里被搜了,我妈说:‘小张’(指肖顺清另一个化名‘张忠良’)还有一包东西在猪圈屋黄桶背后藏起。我翻出来看是两本书(其实是介绍信)内夹着一枚公章。我感觉公章留着问题很大,就放在煤炭灶台里烧了。事后我问彭家强:公章烧了问题大不大?彭说:不该烧,烧了要挨官司。”
随后专案组提审彭家强,问有无此事,彭家强说确有此事。于是专案组再度派人第三次前往遵义进行反复调查,终确定沙坪坝分局的三枚公章、持枪证被程绍华和程某某烧毁,去向确定。其余的介绍信、子弹、弹夹和信封等被盗物品全部被追回。本案经重庆和遵义公安近三个月的侦办下真相大白。肖顺清、魏新民、云、杨发全以盗窃罪;程绍华、程发明、陈光辉以窝赃罪、销赃罪被重庆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判决欢迎知情小伙伴积极补充。